蔡錦隆提出法案: 隨機殺害無辜的人,判死
知名律師提出要減少無辜者受害,因此提出隨機殺害無辜的人,判死
家屬的打擊,死者的冤情,死者被無辜的害死,像這次的小女童在被無辜殺害,在廁所就被千刀萬剮,這樣的你還能坐視不管嗎?還能忍受嗎?更可惡的是,殺人兇手還企圖用精神障礙的身份來躲避死刑,是可忍孰不可忍,該死,另外,鄭捷在北捷隨機殺人,因為沉迷電玩遊戲,就把人命當遊戲裡的角色一樣,隨機殺害,甚至還有一個受害者沒被殺死,被殺到半身不死,被鄭捷砍掉一邊乳房的傷者史艾芙琳,遇到這種折磨,這種煎熬,這種生不如死,他負擔的起嗎?他拿什麼來賠?幾句道歉、父親的下跪,換得回無辜被殺害的生命嗎?原本還有受害人已經收到錄取通知,準備開開心心的去公司上班,在報到的前一天,「被鄭捷給正劫了」,在北捷遇到這個劫數,被害家屬的哭喊,嘶吼,換不回年輕的無辜生命,就這樣被殺死了,大好的前途就這樣被冺滅人性的殺人兇手給葬送掉了,所以你說我反不反對廢死,當然反廢死,殺人償命,天經地義,血債血還,而且我們台灣的死刑還對殺人者太過仁慈,還給他們打麻醉藥劑,有的國家直接爆頭,因讓他們嘗嘗痛苦,家屬的傷痛誰來撫平?

死刑才能阻止之後無辜的人繼續受害,有些人殺了人,在被關到監獄坐牢甚至在法庭被審判之前,曾經說過,如果我被放出來,我還會在持續作案,繼續殺人,再不然當遊民,當乞丐,因為我寧可被關,這樣別人的孩子死不完,不把別人的命當命看,實在是會導致社會的恐慌,造成社會的負擔與麻煩,社會中的「不定時炸彈」,隨時會被引爆,引爆之後濫觴無辜,更多無辜的人民的生命權被「無差別剝奪」,這樣的生命權的剝奪,完全違反了生命的創造性原則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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